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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2025年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 发布日期:2024-11-18

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yz.njnu.edu.cn)查阅《南京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并按《简章》要求报考及提交报考材料。现将有关实施细则补充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见《简章》。

二、考生提交报考材料

材料提交要求见《简章》,请在《简章》规定时间前提交至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厚德楼210(邮寄必须通过邮政EMS,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详见下文学院联系方式)。

三、学院审核考生报考材料、确定初审通过名单

1.审核原则

考生网报时务必和导师本人确定其是否有招生名额。

考生须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应附件(至少包含科研经历及成果、学习经历、工作业绩)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论文)。

由相关学位点负责人组织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评分(百分制),择优推荐进入考核的人选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公示入选名单。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进入考核:

近三年内(202111日——报名截止日期)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过被SCIEI(核心)收录的、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论文(不含综述、评论)。

2.审核通过比例

我院博士研究生按照专业报考,报名人数若大于专业可用招生计划的3倍,则审核通过人数不低于该专业可用招生计划的3倍。

若出现报名人数未达到可用招生计划3倍或者考生不符合学校及学院报考要求的,则以实际审核通过人数为准。

四、外国语水平及专业基础考核

1.外国语水平考核

外国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符合免考要求的考生无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核,具体安排见《简章》及学校相关通知。

2.专业基础考核

所有进入学院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基础考核。考试方式将在考试前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届时查看学校及学院相关通知。

五、学院综合考核

1.组织

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至少5名专家组成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考核意见。

2.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核内容分为知识水平、综合能力两大部分。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外语听说应用能力、专业理论知识水平、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同时还须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心理健康等。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3.学院综合考核成绩

学院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外语听说应用能力为必考内容,仅进行合格性评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综合考核成绩=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50% +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30% +思想品德与心理健康×20%

六、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材料审核成绩×10%+专业基础课成绩×20%+学院综合考核成绩×70%

七、拟录取

学院对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无误后,根据报考方式,按照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学院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和学院综合考核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基础考核成绩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八、其它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硕士毕业生无法按时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4)体检不合格。

2.本细则由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九、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孔老师,联系电话:025-85898184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学林路2号南京师范大学厚德楼210

邮编:210046


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

202411